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中央提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中央要求,要严格履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采取投票等方式,逐级遴选择优,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通过考察预告、公示代表人选名单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代表人选都要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代表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适当时候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中央规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